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健康是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为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广东省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4月27日公开发布《广东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
《规划》明确,“十四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指标体系:
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全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基本控制,环境质 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 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
到 2035 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地下水环境质量总 体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 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7大主要任务
一、持续开展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①进一步查明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耕地土壤污染源排查整治、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管控成效评估。②.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排查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开展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启动典型区域地下水生态环境调查。
二、系统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①强化空间布局与保护,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守环境准入底线。②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落实现状调查与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管理。③全面实施矿山污染整治,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推进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
三、稳步推进耕地分类管理
①加强分类管理和优先保护,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②巩固提升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全面推进耕地安全利用,严禁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③深化实施耕地严格管控措施,因地制宜推进严格管控措施。
四、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①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健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鼓励开展尽职调查,探索化解土地开发与环境监管矛盾。②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合理规划地块用途,严格土地供应等环节监管,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③有序推进污染地块管控与修复,因地制宜探索管控与修复模式,全面管控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④健全建设用地联动监管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加强联动监管。
五、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①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逐步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②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有序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③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安全,探索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试点示范
继续推进重金属污染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试点,探索开展典型工业园区调查评估和风险管控试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示范,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示范。
七、全面提升监管与支撑能力
完善技术规范体系,优化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科技支撑能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规范风险管控和修复行业良性发展,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4类重大工程
一、环境调查工程
①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程:开展 100 个以上典型行业企业 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选择 4 个以上典型县(市、区) 开展耕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成因分析试点;②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程。针对城镇地下水型饮用 水源保护区及其补给径流区,以及“一企一库”“两区两场”等 六类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开展 100 个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二、源头预防工程
①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工程。以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 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等重点行业为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提标 改造。推动一批存在地下管线、储罐等设施且未采取防渗措施的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管线架空、重点区域防腐防渗防泄 漏绿色化升级改造。②重点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改造工程。结合实际开展一批化 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渗改造。
三、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
建设 3 个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县。以珠三角为重点, 实施 50 个左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以广州、 佛山等市为重点,建设 1-2 个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 置中心。
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示范
全力推进佛山市建设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地下水污染 防治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