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宿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原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殷福才涉嫌受贿、贪污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殷福才在担任安徽省环境保护局国际合作处副处长、处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所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接、业务发展、公司上市、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228977.7元。
2004年至2012年,殷福才在担任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所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编造虚假的资金发放方案、安排财务人员虚报冒领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428539.5元。
公诉机关认为,殷福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殷福才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殷福才在提起公诉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辩护人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殷福才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
殷福才的亲属及人大代表和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安徽纪检监察网)